婺城区、金东区民政局、财政局,{web_name}开发区社会事务部、财政局:
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{web_name}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17〕67号)文件要求,结合市区实际情况,2025年度市区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整为2648元/人/月,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整为2119元/人/月,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发放。调整后的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,从2025年1月1日起补发。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,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(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),一次性发给6个月基本生活费。
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,《{web_name}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》(金市民〔2024〕28号)同时废止,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。
{web_name}市民政局 {web_name}市财政局
2025年5月27日